一、父母是否有义务带孙子
通常没有这个义务。但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应当承担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父母是否有权利干涉女儿的婚姻
国家法律赋予了父母有权对其子女的婚姻生活进行适当干预和指导的权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充分、自主且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施加任何形式的强迫或限制。
此外,包括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等在内的一切外部力量也不得对此加以干涉或干扰。
如若有任何人因遭受强迫而缔结秩序,那么受到威胁的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废止这一婚姻关系。
请注意,法律规定申请废止婚姻关系的有效期仅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另外,对于那些因非法拘禁或者其他形式的人身自由束缚而被迫缔结婚姻的人来说,他们也同样享有申请废止这段关系的权益,不过要先从恢复自由之日算起,时效期同样只有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通常没有这个义务。但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包括经济条件和监护能力,应当承担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这就是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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