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所述,从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为次要或辅助性质。当受害人遭受到涉嫌盗窃罪的侵害时,若能清晰地分辨出主犯与从犯之间的区别,且从犯的行为恰好符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或辅助性质,那么受害人便有权选择仅对从犯提起诉讼。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应依据从犯的具体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
然而,在决定是否对从犯提起诉讼时,仍需综合考量案件的诸多具体因素,如证据的充足程度、从犯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及实际效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盗窃罪受害人的钱如何追回
在遇到自身财产被盗窃的情况时,当事人理应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即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此类事件,以期能尽快协助警方展开调查,从而实现合法财产的恢复与追索。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凡有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之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或涉及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以及明目张胆地进行扒窃等触犯刑法之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依据实际情形并处相应罚金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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