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哺乳期女方可提出离婚吗
可以。
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因为女方在哺乳期,原则上由女方向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孩子哺乳期间能离婚吗
在情况下,如子女尚处于哺乳期阶段,夫妻双方仍具有最为基本的权利予以解除婚姻关系,包括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以及由女方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来完成这一过程。
根据我所掌握的相关法规及政策,为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尤其在女性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连续半年时间之内这段特殊时期,丈夫将被禁止提出诉讼离婚。
然而,若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或者当地司法机构判定确实存在需要介入处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时,这些限制则可暂时不予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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