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发生债务关系时,负有先行支付义务的当事人,若能够掌握有力而确实的证据来证明其对手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可依据法律规定暂时停止履行其付款义务:
(一)债务人的业务运营状况急剧恶化;
(二)债务人有将财产或资金进行转移并试图逃避债务的行为;
(三)债务人的商业声誉已经遭受严重损害;
以及(四)债务人丧失或者预估将会丧失继续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棘手情况。
如果此类当事人未能提供有力且确凿的证据支持自己暂停偿付的事实,他们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一个企业是否符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分别是: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显著且严重的恶化,以至于其无法正常运营;企业存在着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期达到逃避债务责任的行为;企业已经明显丧失或可能即将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企业出现了丧失或很可能丧失对债务的履行能力的其他可能性情况。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履行责任义务,那么该方当事人将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争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负有支付义务的各方能提供确切且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债务人为减轻自己的还款负担而恶意进行经营状况恶化、资产非法转移以躲避债务、商业信誉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已经预见到将会失去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时,这些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暂缓偿付相应款项。然而,如果缺乏以上所述的任何证据,那么债权人就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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