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抚养子女至多少岁是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应当扶持子女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主,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境中,这一期限可能会有所放宽:
若儿女年龄介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且其通过自身职业劳动所获得的收益成为其主要经济支柱,并且能够满足当地的普遍生活标准的话,那么,在此情况之下,父母或许有权仅抚养孩子至十六周岁为止。
若子女的确已过十八周岁,但仍无法独立支撑起自己的生活,那么,即使他们已经成年,家长在其满十八周岁之后依旧有责任继续承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在这个阶段中,“尚未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占据了如下三种情形:
1.完全失去工作能力或虽然存在部分工作能力,但其所得的薪酬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2.仍在学校就读接受教育;
3.的确没有能力以及物质条件去独立经营自己的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母抚养子女法定年龄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通常延伸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如果子女在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而不足18岁时,凭借自身的劳动所得已成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这一收入足以支持其在当地保持一般生活水准的话,那么父母可以选择暂停提供抚养费用。然而,对于那些依然无法自力更生、独立照顾自己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依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向他们提供必需的经济支持与帮助。这里所说的“无法自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指正在接受高中学历或以下级别的学校教育,或者因为身体或心智方面的问题,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按照传统理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应持续到其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8周岁为止。然而,考虑到特殊情况,这种期限并非绝对。譬如16至18周岁之间,如果这些未成年子女能够通过自主劳动来实现经济上的自立并且维持基本生活水准,那么父母对他们的抚养义务就可以提早终止,直到他们年满16周岁即可。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超过18周岁却仍然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例如由于身体残疾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者还在继续接受教育,又或者他们所处的环境缺乏支撑其独立生活的必要条件,那么即使已经成年,他们的父母仍旧对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务必履行这一责任,直到他们开始有能力尝试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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