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离婚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
关于变更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答案是无需如此繁琐。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您只需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一份更新后的离婚协议,便可以完成协议内容的变更以及备案工作了。
当然,对于那些希望具有更高法律约束力或追求更高公正性的人士来说,您也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公证的具体步骤及所需具备的材料。
首先,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由夫妻各方准备妥帖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应该包括但不限于:
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
如果您已是已婚人士,还请携带结婚证以备参考。
其次,根据公证程序,双方应当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并共同提出申请,以完成公证手续的处理。
在此过程中,公证处在收到公证请求以及相关资料后,会对其中的公证事宜以及资料进行全方位的核实与确认。
接下来,若经函查确认,公证处判定相关人员所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合法且充分,那么离婚协议的申请便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因此,公证处将会依据规定的时间向这对夫妇发出公证书。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决定办理公证时所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如系已婚人士,则还应携带有结婚证等。
2.与协议内容密切相关的财产所有证明,如房契、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可附带购买房屋的合同以及购买款支付凭证等。
3.双方预先草拟达成共识的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变更离婚协议内容需要去哪
针对已完成离婚登记的情况,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的一年之内,如对财产分配存在异议,应向各级人民法院申请更改或撤销相关的财产分割条款;然而,若当事人尚未在协议书上正式签名确认,仍有机会进行修正和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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