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哺乳期,父母可以离婚吗
在哺乳期阶段,当事人双方虽然有权申请离婚,但须遵守相关限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婴儿哺乳期内,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
而相反地,若女方或人民法院认定有必要接审理男方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通常来讲,夫妻之间任意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诉讼,然而,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婚姻生活中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也特意设定了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性不可提请离婚诉讼,即妻子在怀孕期间、生育孩子后一年之内或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方皆不得提起离婚。
这里所说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非剥夺男方享有离婚的权利,而是出于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考虑,适当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的时间。
若男方在此期间尝试提起离婚诉讼,审判机关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倘若男方在提出离婚时并不知晓妻子正处于该法定保护期间,或是在人民法院接受男方离婚请求后发现女子此时正在上述保护期间,那么初审法院不应裁定不得离婚,反而应该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若初审法院最终判定离婚,女方以此为理由提起上诉,只需中级法院查明男子提出离婚的确存在以上法定情形,便应对原判进行修订,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然而,即便在这一时间段内,男方仍然享有离婚诉求权,唯一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还设置了例外规定,即若人民法院认定“确有必要”,也可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审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例如,女方可能存在某重大过失,例如重婚、姘居导致怀孕,使得男方的感情受到极大伤害无法容忍,或者是女方施加家庭暴力,对男方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等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小孩在哺乳期离婚怎么判
鉴于离婚后正在哺乳阶段的子女,原则上需交由其母亲抚养照料。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中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明文规定,离婚之后倘使不满两周岁的幼儿,一般均应由母亲直接负责抚育为首要之原则。
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尚有诸多例外情况须被考虑在内。例如,当母亲身患长期难以治愈、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尽管具备抚养条件但却未尽到之抚养责任者;另一方面,倘若因其他种种原因致使子女不适宜跟随母亲共同生活,在此情形之下,父亲有权请求取得直接抚养权,而法院将会依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另外,假如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协议,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未满两岁的孩子并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法院亦将对此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始终会优先考虑并确保孩子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在妇女哺乳期间,男方无权自行发起离婚诉讼,除非女方或者司法机构认为存在迫切的理由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依据法规,对在孕期期间以及产后一年内的孕妇,以及流产后6个月内的男方,法律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令状,禁止他们提出离婚申请,以防止对妇女和尚处于幼年阶段的子女权益造成潜在的侵害。若男方在获知相关情况或是法院正式接收其申诉之后,发现女方正处在上述的法律保护期当中,那么首次审理可能会被驳回。然而,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女方出现严重过错,导致男方婚姻感情破裂,或者男方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等,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如果认为“确实需要”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方的离婚要求则有可能得到审理。当女方对此上诉至中级法院之时,中级法院将会依据案件事实重新审视并修订原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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