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没判离,应当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诉。
如果第二次诉讼时孩子超过两岁,也就是超过了哺乳期,此时如果判决离婚,就应当主要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方面,判决抚养权归谁,不再考虑哺乳期的孩子原则由女方抚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后多久第二次
在经历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定不予离婚之后,若想要进行第二次提请离婚诉讼,则需等待六个月之后再行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这六个月的分隔期指的并非原告方进行第一次起诉后所获得的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而是针对首次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下,原告方再次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所需等待的时间段。换言之,自收到首次判决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原告不得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倘若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未能得到离婚审判的结果,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该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重新审理的申请。若是在第二次诉讼时,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以上,即超过了传统的母乳喂养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在做出最终裁决时将更多地关注于如何确保子女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和接受优良的教育,从而决定由哪位家长拥有直接的抚养权,而无需再遵循之前普遍认为处于哺乳期间的婴幼儿应由母亲负责照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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