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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协议中对于利息未予明确定义,则应视为无利息。
根据相关律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倘若关于支付利息部分未做出详细约定或存在模棱两可之处,将会被视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因此,对未能提前约定利息的借据进行催款时,不应提出利息要求;
即使强行要求赔偿利息,法庭将依然直接驳回此类诉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借条未约定违约金可主张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以及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当借贷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合同义务上出现违约行为或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责任时,另一方有权依照此规则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借款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事项,然而借款人却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欠款,那么作为出借人,便可根据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来主张赔偿权益。损失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额外收益,但是这个赔偿总额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因此,即便借款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出借人依然有权利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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