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可以不分配吗
可以不分配。
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交易行为,持股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有未分配利润怎么交税
在股东转让其所持股票的过程中,其拥有的股权所对应的针对公司财产权益、管理权限以及相关义务亦一并随之转让而去。换言之,在设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将尚未分配之利润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不得再另行分开计算和支付相关税费。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体系如下:一是综合性收入,采用超额累积税率制度,自百分之三起直至百分之四十五止(相应税率表格见文档末尾附录);二是营业性收入,同样采用超额累积税率制度,从百分之五开始到百分之三十五结束(相应税率表格见文档末尾附录);三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收益,财产变现收入及意外所得等,则需按比例税率收税,税率定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在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其本质上是一种新老股东间的交易行为,故在此过程中,拥有股份的公司可以选择暂不对其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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