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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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得少于30天,当事人之际协议的举证期可以少于30天。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离婚诉讼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一、离婚诉讼证据什么时候提交

一般来说,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得少于30天,当事人之际协议的举证期可以少于30天。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离婚诉讼证据取证要多久

若涉及首轮审判普通程序案件,离婚诉讼中举证期限最低不得低于15个自然日;如在二审阶段出现新证据,其举证期限亦须不少于1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当事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普通情况下,由法院制定的举证期间不得短于30日,然而,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共识所约定的举证期间则有可能少于30日。若涉及到当事人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资料这一特殊情况时,他们可在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举证期限的延期。在此情况下,只要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许可,便可相应地适度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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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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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4)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8)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9)以前曾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适格的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具体的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原告住所地人民。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问题解答如下,
1、法律依据或当事人协议约定的依据;
2、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要求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与结果,返还股票的种类及分红派息、增配股情况等。
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诉讼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
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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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怎么提交?
民事诉讼的证据在进行提交的时候,一般的相关部门要依照民事诉讼原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些证据能够,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并且要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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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诉讼离婚要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另外,受社会流传的各种错误说法的影响,也会事倍功半。如受社会上流传的谁先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观点的影响,在取证方向上产生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长济律师提醒您,在证据收集及其运用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花大量金钱精力调查婚外性行为不一定必要
在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不一定掌握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为收集证据,便请人或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其实,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因为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很难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官一般也不肯轻易认定。即使收集到了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提起离婚赔偿依据不足。而在财产分割上,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判决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问题,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2、注意举证时限
目前,北京的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内没有举证,法官当然不会主动告知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
3、注意运用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财产证据必须靠去收集。比如,银行存款、股票资金对账单等,一般是需要查询,或由开具调查令再委托律师收集。此外鉴定报告,比如价格鉴定、亲子鉴定等,均需委托,否则,单方证据对方不予以认可。因此,灵活运用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4、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作为您聘请的代理人,长济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二)证据运用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 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 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 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
(4)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4、证人证言
此类证人证言特点: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 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
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5、当事人的陈述
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递交书面陈述。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6、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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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提交几份?
民事诉讼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资料,证据一定是提交2份,如果有两个被告,应提交3份,同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以及与被告的关系,如果委托他人进行起诉,应提交他人身份证,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应出具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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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能提交新的诉讼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审能提交新的诉讼证据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刑事二审中对新证据适用的问题主要在于对其不加区分地完全适用,不论是“真实的新证据”抑或是“虚假的新证据”都认定其具有新证据的效力和地位。笔者认为应当将两种情况加以区分,对“真实的新证据”和“虚假的新证据”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二审中,如果出现针对一审不予认定部分提出的新证据,二审应当进行审查,区分是“真实的新证据”还是“虚假的新证据”。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控诉机关在提交此新证据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也即是否存在可归责于控诉机关的责任。进审查,如果是“真实的新证据”,则应当对该新证据予以承认。新证据的出现使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处于不清楚、不确定的状态,根据刑诉法规定,二审可据此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这样做能够在现有制度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如果是“虚假的新证据”,那么二审应当对其严格适用,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由控诉方承担此不利结果,控诉机关可以出现的新证据对判决不予认定部分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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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应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离婚时应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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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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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什么时候交,是提交诉讼书得时候就要交嘛
[律师回复]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
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这里所说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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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交通事故诉讼,诉讼证据怎么提交?
1、明确要“告谁”。2、拿到证据。3、合理要赔偿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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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财产继承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财产继承诉讼证据是财产继承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那么在诉讼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呢?财产继承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 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 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 证明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 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 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 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医疗侵权诉讼应提交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侵权诉讼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一、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签署聘请律师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缴纳律师费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按以下顺序及时向提供证据材料,若聘有律师可以先向律师提供,由律师进行分类整理,选择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其他,如证人证言等。
诉讼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知识延伸:离婚纠纷中如何调查取证
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证据是不好取得的,在这里我有一点婚外情取证办案经验想和大家分享,希望对于受害方能有些帮助。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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