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收回养育关系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当事人之间可依照协商一致的决定而解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
这种方案的执行条件包括:
第一,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
其次,当事人应对财产与生活方面的问题做好妥善安排且不存在其他争议。
其次,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或是各方同意终止收养关系但是在财产及生活困难的具体问题上存在分歧,一般情况下应交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解决;
若调解不成功,也可通过提起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这类收养案件时,通常会先尝试调解,以协助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若调解无法实现,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是由收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作为申请人,向当地法院提交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请求。此申请书旨在说明他们希望终止当前的收养关系。在拟订该份申请书之时,务必明确以下几个关键元素:
首先,详细列明当事人即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具体包括各自的姓名、性别、生辰年月日以及身份证号等等。
其次,包括关于收养关系建立的时间、因果关系等背景知识的全面审视。
再者,对于解雇收养关系的动因进行深究,其中包括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家庭环境的变迁等等。除此之外,申请人对此事项的后续关注点也需要包含在内,如解除收养后与关联财产、生活安排等相关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了住所选择、资产分配、日常生活费用等等。
最后,等待各位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申请日期以备查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亲生父母与领养子女的亲属关系可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而终止,然而在双方均同意且妥善解决了财产及日常生活相关事项之后才能实现此目的。若仅有一方有意解除这种关系,但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或者产生争议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调解请求或者启动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法院会优先考虑进行调解工作以寻求互惠共赢的结果;若调解无果,再依据现行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从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