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如何办理餐饮许可证
您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您需要向所在地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在我们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详细的审理。
如果您提供的信息存在轻微的错误,我们会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但若发现您所提交的材料并非完整或未达到法律法规对其所规定的形式标准,我们会立即通知您所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部分,并向您发放一份《补正材料通知书》。
当您能够及时且正确地提供所需信息,或者您遵照我们的建议提供了全面的补充材料后,我们便将开始进行正式的审核工作。
这个过程会严格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相关条例进行。
得出最终结果后,如果您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标准,我们将会为您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会在规定期限内向您发送《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在审查期间及许可证颁发之后,我们期待与您保持密切的联系,共同推动这个过程的顺利进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二、个体户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管理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税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将该纳税年度内所取得的总收入数额,经过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成本支出、经营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各项损失后得出的剩余金额,即视为应纳所得税额。
同时,根据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还需按照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详细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者的薪资福利待遇并不能被视作成本或经营费用进行扣除,然而,他们每年仍可享受42,000元的生计费用扣除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若贵司有意向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手续,敬请前往所在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递交相关资料。我局将会对之进行严密而全面的审阅。倘若发现资料存在少许瑕疵,我们将尽力协助贵司进行更正;若是资料尚未完备或者未能达到相应的标准,我们会及时告知贵司需要补充哪些内容来完善。待到贵司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我们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细致的审查。在此过程中,一旦事项得到批准通过,我们就会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通知贵公司领取《受理决定书》。若审查结果显示未通过,贵司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审查的整个流程以及在获得许可证以后的时间内,我们都会与贵司保持紧密的联系,共同推动各项事宜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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