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然而,当其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则不在此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自诉案件。
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它是指受害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针对被告犯下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同时,司法机关直接受理该类刑事案件。
接下来,让我们探讨一下诽谤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
作为犯罪行为,其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
其次是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加以散播,从而使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名誉遭受贬低,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此外,主体要件亦值得关注。
本罪主体系广泛适用的一般主体,凡是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皆可构成犯罪。
然而,单位却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的主观心态须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是否自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内,诽谤罪可被纳入自诉案件或公诉案件两种范畴之中。通常而言,针对尚未引发公共秩序动荡的诽谤行为,受伤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自诉方式,即主动向具有管辖权的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诽谤事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公众恐慌,公安部门即可行使其职权进行立案侦查,随后便会将此案转为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诽谤罪的性质,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内,但若当该等犯罪行为牵涉到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国家根本利益时,便演变为公诉案件处理。其具体罪责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以侵害被害人个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益为手段,主要对抗对象为具有自然属性的自然人;犯罪行为人为散播捏造并无根据的虚假事实,而导致他人声誉遭受严重贬抑;实施此类行为之人必须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且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一般公民,而团体或组织则无法构成本罪;在主观层面上,须有犯罪嫌疑人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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