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债务执行配偶财产的新规定是什么
一般来说,针对个人所负担的债务,通常并不会牵涉到其配偶的财产。
因为,这种债务应主要由发生该项债务之个人负责清偿。
然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之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以任何形式将配偶的个人财产与他们的共有财产合并为一体,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也就存在可以执行配偶财产的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法院将依法对配偶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个人债务执行配偶财产新规定是什么
通常来讲,属于个人领域的债务并不涉及到对其配偶财产的执行。然而,只有当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责任时,其配偶才具备偿还这部分债务的法定责任。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者仅有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进行确认并承认,以此种方式呈现出双方达成共识的事件所带来的负债,以及婚内一方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期,以独自或个别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个人所背负之债务仅需该债务人自身承担,而不会牵扯到其配偶的财产权益。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双方形成了明确、书面的协议,将某一方的财产权益划归为共有财产范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配偶的财产便有可能被用于偿还债务。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法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双方的财产,其中自然也包含了配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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