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需要盖章吗
在法律程序中,离婚协议书必须加盖公章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该协议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拟定并亲自签署或盖章,然后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阅和审核,最后由该机关加盖机构的公章。
只有在经过严格履行离婚冷静期30日,当事人双方均已取得离婚证书后,这份婚姻声明方可视为有效及正式生效。
离婚协议应以一式三份的形式制作,各方应分别保留,同时还要向婚姻登记部门上交一份留底备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1.离婚协议条款规定过于简洁,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可能性。
2.关键的离婚协议条文的概括性表述过于宽泛,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可能构成潜在威胁。
3.抵押借款房屋相关事项的约定及处置方案。
5.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期限的明确规定和管理方式。
6.涉及户籍迁移问题的协商解决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必须经过双方达成共识、签署以及两个知情同意的环节。其中,离婚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或加盖手指模后方能进入审核程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并在上盖上公章后,才能确认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此外,此份协议还需要历经为期30个日历日内的冷静期,待双方当事人领取到离婚证之后,才正式生效。一般而言,该协议会被制作成三份副本,其中一份由个人妥善保管,另外两份则分别用于婚姻登记部门的档案保存和备案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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