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三的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者所生育的子女被称为“非婚生子女”,他们享有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应首先由亲生父母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由所在地的法院依程序进行裁决。
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对于尚未达到两周岁的非婚生子女,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亲自承担抚养职责;
2.当家庭中的非婚生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而亲生父母对于抚养问题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时,应由当地法院结合各方实际情况,依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准则作出裁判;
3.假如非婚生子女年龄超过八周岁,那么法院在作出抚养权决定时,将充分听取并尊重该未成年人个人的意见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小三的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一)假如死亡者事先留下了遗嘱并明确阐述私生子享有继承财产的相关权利,那么根据遗嘱的具体规定,私生子便有资格依照遗嘱的条款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任何人均无权对此进行剥夺。
(二)若死亡者生前并未留下遗嘱,那么在遵循法定继承顺序的前提下,鉴于私生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他/她将有权与死亡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婚生子女共同参与遗产的分配,任何人均不得侵犯其合法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享有相同待遇。关于抚养权的争议问题,通常需要先由父母双方进行自主协商解决,倘若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权威裁决。在大多数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婴幼儿由其母亲来承担起育儿责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会秉持平等保护各方权益、有利于儿女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综合考量并作出判决。另外,当涉及任何有关子女八周岁以上的问题时,他们的个人意愿也将成为法院在裁决过程中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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