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岁但还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倘若涉及犯罪行为,务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样地,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岁者,如果涉及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运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掷危险物质等罪行,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若是已满十二周岁的孩子,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为残忍手段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核准予以追诉,那么此种状况下,该名未成年人便须负担其应有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满十八周岁能被刑事拘留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与犯罪有关联的未成年人,若符合某些指明条件,同样可以依法予以暂时性的刑事拘留约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此条款并未明示排除未成年人作为执行对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涉及此问题的未成年人群体,执法机构会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优先选择通过教育引导、感化改造以及挽救等方式进行处理。
此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处置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年龄特征及悔过表现,尽量采用非监禁性措施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年龄介于16至17周岁之间的未成人在触犯法律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当涉案人员超过14周岁且涉及故意杀人、重伤等特定严重罪行时,同样需为其罪行负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龄大于或等于12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犯有故意杀人、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等极为恶劣的行为,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追诉,这些未成年人也必须接受法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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