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后的女儿抚养权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
以下为主要的判定依据及方式:
首先,倘若涉及到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在此情况下,抚养权通常将赋予母亲。
然而,倘若母亲出现了某些特定状况,如身患难以治愈之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导致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或者双方达成共识决定将抚养权赋予父亲,那么,这类情况中的女儿抚养权就应归属父亲。
其次,如果涉及到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女儿,父母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家长们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进行裁决。
法官将结合双方的实际条件,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最终判决。
此外,倘若双方均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但是其中某一方具备如下情况的话,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可能会倾向于判决该方对此享有抚养权:
(1)已进行永久性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者;
(2)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拥有多个子女者;
(3)在抚养子女的诸多条件方面均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子女此前一直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愿意并有能力帮忙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女儿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离婚之后,女儿担任借款人一职却未能依照先前协定的期限归还所借之款,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贷款方(即离婚后女儿的父母)有权请求女儿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借款偿还。倘若女儿未能按时履行该义务,贷款方则可要求女儿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若女儿持续拖欠且不予偿还,贷款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女儿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女儿是否需归还借款并确定逾期利息的具体数额。若女儿具备偿债能力而拒绝还款,法院可能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冻结女儿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拍卖其资产,以保证贷款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若女儿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贷款方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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