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保障人权之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在不逃避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暂时恢复人身自由。
此条款明确阐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均不得间断。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必定会提起公诉。
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与公诉并非等同关系。
检察院是否决定提起公诉,需依据案件调查结果及法律规定进行权衡,若认定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足且满足起诉条件,便可能启动公诉程序;
反之,如检察院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存在其他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亦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此,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提起公诉,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不可仅凭取保候审这一环节轻易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几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均为十二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时,最长时间均不得超出此限制。
同时,在这段期间内,三方机构仍需继续进行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若在此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而在解除这些措施后,必须及时地将这一信息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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