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若满足以下条件,如严格遵守监狱内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思想改造,确实存在真正的悔过之心以及具有立功表现,甚至是获得重大立功表彰等,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罪犯而言,能否获得减刑,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犯罪者的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悔过表现的真实性、立功行为的价值等等。
若罪犯的行为符合减刑的相关要求,并且在减刑的范围之内,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法提出减刑申请。
反之,若不符合减刑的条件或者超出了减刑的范围,那么他们将无法得到减刑的机会。
因此,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罪犯能否获得减刑,我们需要根据他们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如果他们符合减刑的条件并且没有超出减刑的范围,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减刑申请;
但如果他们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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