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遵守什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者,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最后,亦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其中一项或数项额外的规定:诸如,禁止某类特定场所的进出;
限制与某些特定人士的会面或通信接触;
以及禁止开展某类特定的活动等。
在此基础上,还需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给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未能遵守以上任一条款,即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部分甚至全部的保证金都有可能被没收,同时也做个区分,看是责令其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还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予以逮捕。
而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可先对其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被拘禁者须严格恪守如下规则: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离境,若有变更居所地址等情况,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严禁对证人施加任何形式的干扰,亦不得故意毁灭、篡改证据;此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缓刑犯遵守其他特殊规定,例如限制其出入特定场所或者与特定人员接触;同时,缓刑犯还需要上缴护照、驾驶证等个人证件。对于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面临保证金被没收、重新缴纳保证金、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严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并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可以先依法实施拘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