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犯罪乃属“自诉”性质的犯罪,但若其对社会公共秩序或国家整体利益构成严重侵害则需由公权力介入。
当某位人士之行为同时触犯损害名誉权及诽谤罪时,从法律理论角度来看,两罪名可合并论处。
然而,实际操作中能否实现两罪并罚仍须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予以审慎考量。
若诽谤行为确已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严重伤害且满足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两罪名便有可能并罚。
然而,最终是否实行并罚,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损害名誉权报警怎么报
若您不幸遭遇名誉侵害并满足相关法律认定标准,那么您有权向执法部门报案。您可通过拨打当地警方紧急报警热线或直接前往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维权行动。
然而,为了确保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我们建议您在行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