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实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这就意味着,若某人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不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即便最终被判定为需要接受拘役,取保候审也并不会对拘役的执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就等同于免除拘役,而仅仅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需被实际关押。
因此,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绝对豁免拘役,而是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决定是否执行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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