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哪里接触家人
在通常状况下,针对涉嫌犯罪之人或者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行为,往往是由其家属或者辩护律师通过法律程序,向负责警方部门提出请求。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其中明确指出了在一系列特定情境之下,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具有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合法权限。
当嫌疑犯或被告人具有以上条款所提条件之一时,他们的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即可依法向具体执行取保候审责任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然而,在申请过程之中,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充足的理由,以此来为此次取保候审的请求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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