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期限,主要取决于该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刑罚。
具体而言,若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年;
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因此,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时效,是根据其法定最高刑罚所对应的相应期限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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