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如何要求返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刑事犯罪当事人所有的一切违法所得都应被追回,或受到要求退款赔偿的惩罚性制裁。
在职务侵占罪这一特殊罪行之中,罪犯所侵占的乃是公司的财物,而这些财物无疑属于公司的合法资产。
因此,作为受侵害方的公司具有强烈的权利,要求罪犯归还他们所非法占据的财产。
若罪犯已将他们所窃取的财物加以滥用或者消耗殆尽,使其不能直接回归原状,那么公司完全有权力要求罪犯对这些财物的等价价值进行全额赔偿。
这样的赔偿款项可以视为退赃款的一部分,由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并予以执行。
在实践司法流程里,公司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展开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公诉阶段,公司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提出要求罪犯归还财物或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倘若法院最终判定罪犯需退还赃款,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判决,履行退还赃款的义务。
如若罪犯拒绝履行退还赃款的责任,公司则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将罪犯的财产用于退还赃款。
总而言之,职务侵占罪的财物退还问题,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由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64条款明示,对于职务侵占罪行所涉及的违法收益,应有必要对其进行追缴或者勒令退还补偿。在此情况下,作为此种犯罪行为的受害方,公司享有权利向罪犯提出归还被侵占财产的请求,或者要求罪犯支付等同于被侵占财产价值的赔偿金。倘若罪犯未能主动履行上述义务,公司则有权力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以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实现退赃。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并执行。因此,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财物退还问题,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