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罪可以取保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针对涉嫌团伙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否被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实际案情进行单独分析理解。
若在团伙成员当中存在有人满足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例如,他们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拘役,甚至可能独自适用某种附加刑法;
又或者是在最坏情境下可能被判处罚金等刑罚惩罚,并且在此基础上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任何潜在威胁;
另外还包括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已经超出羁押期限仍未结案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等。
在这些特定情况下,相关人员能够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申请。
然而,由于团伙盗窃这类犯罪活动往往涉及多位参与者,并常常导致严重的犯罪行为发生,所以,究竟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要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深入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考察其是否曾有前科记录,以及是否具有再度犯案的危险性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团伙中的某些成员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标准条件的情况之下,若同时发现社会危险性的高度可能性,法院治安法庭、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可能会联合做出决定,拒绝同意取保候审的请求。
总而言之,对于涉嫌团伙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否被申请取保候审,这需要根据每一个实际案情进行单独分析理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团伙盗窃罪金额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团伙盗窃行为的金额认定标准如下:当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时,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若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