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金怎么退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力,取保候审乃是人民法院、公诉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形下施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收押期间遵纪守法,未产生符合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取保候审的时限已至,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则可继续执行此项措施。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宣告结束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履行应尽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制定的程序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恪守规定并且未产生社会危害性,同时取保候审的时间也已经到期,那么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在合理期限之内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如公安机关未能按照既定规定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向该公安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顺利退还保证金。
假使公安机关在合理时限内仍然未履行其职责完成返还手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向当地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诉反应此事,请求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以顺利退还保证金。
若在退还保证金的流程中出现任何纠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发起上诉,请求退还保证金。
总而言之,保证金的退还须遵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倘若存在任何纷争,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他们在此过程中给予协助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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