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严谨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关于申请修改强制措施之请求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严肃地决策。
因此,从理论上讲,在被拘留之后提出终止拘留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最短的期限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倘若无法同意修改强制措施,则有责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并陈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拘留后办取保候审吗
可以。无论是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前的任何时间段内,均可办理相关的取保候审手续。
2、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二)根据其行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
(三)经诊断患上严重疾病无法自由行动的;
(四)监管期间已满,但案件并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3、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囯现行且严厉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到关于申请修订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之后,须在法定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而审慎的决策。因此,从理论上说,在被拘留之后提出终止拘留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明确的回复。若无法批准修改强制措施,则有义务向申请人详尽解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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