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轻伤案件能否予以取保候审,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犯罪嫌疑人身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则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反之,若涉案轻伤情节较为严重,且犯罪嫌疑人身或被告不满足前述条件,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再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轻伤案件能取保候审吗
在涉及轻伤罪行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决定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能否被批准取保候审,这主要是依据他们是否满足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相关条件作为依据来进行决策。概括而言,倘若这些嫌疑人并未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性,他们不会对诉讼程序造成不利影响,再加上他们应有自己稳固的日常居所、稳定营生的职业或是有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实际适用取保候审,还需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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