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猥亵儿童直接刑事拘留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倘若发生特殊状况,公安部门有权先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若在涉及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律条款中任何一种可作为拘留依据的情形,如已经开始准备犯罪、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或犯罪行为被立即察觉,或者在其居住地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亦或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等等,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先行拘留该名犯罪嫌疑人。此外,若案件中还存在其他符合拘留条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同样有权依法采取拘留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涉嫌猥亵儿童刑事拘留会判刑吗
涉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且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这通常意味着已经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此类行为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一经法庭判定有罪,便将面临严厉的刑法制裁。具体的刑期则需根据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种刑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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