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需不需要手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以示其合法性与严肃性。
被拘留之后,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否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因此,刑事拘留过程中,拘留证的出示以及相关通知义务的履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现在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具有聘请律师的资格。从其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在侦查期间,他们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此外,被告人也拥有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措施之时务必,须持有以及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且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被拘留者安全地移送至当地看守所。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将此消息通知到被拘留人员的家属知晓。以上这些环节与流程充分彰显出拘留行为的法律规范性及其必要性,同时也为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