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及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司法裁量与骗取金额息息相关。
若其所攫取的赃款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数额标准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因此,若某一次信用卡诈骗行为所涉金额已超过五万元,便可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必须依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关于信用卡诈骗罪这一严重犯罪行为的司法裁决结果与其诱骗金额紧密相连。如果该罪犯通过欺骗手段从他人手中获取的现金数量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换句话说,是指其骗取款项大于50,000元人民币时,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支付20,000元至200,000元不等的高额罚金。因此,当某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涉及到的非法所得金额超越了50,000元这个大关时,就可以认定为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此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对犯罪分子实施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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