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狱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涉案人员具备如下任一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面临累计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举措,不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安全风险;
接下来是若涉及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入狱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进入监狱之后得以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通常是由于他们的身体状况无法适应牢狱生活、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严重或者已经超过了拘役期限等因素。在实践中,为了取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犯罪嫌疑犯、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辩护律师等人均需要向负责调查和审判的机关提交书面请求(通常是检察院或者法院),同时还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最后,法院或者检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罚的犯罪分子;尽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惩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所在社区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有资格提出申请,申请决定权归属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则需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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