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法院管辖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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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法院审理,但若被告人常住地法院审理更合理,则可由其接管。对于故意伤害等罪行,无论发生地,均可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常住地法院审理。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至被告人常住地法院,以确保审判的适宜性与公正性。
故意伤害罪法院管辖吗

一、故意伤害罪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款的规定,涉及到的刑事案子应当交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定。

然而,如果经由被告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更能符合实际情况和公正原则的话,那么就可以由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接手办理此类案件。

所以,从理论上讲,对于故意伤害这一类的恶性犯罪行为,无论是发生在何处,均可由案发地点或者被告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当然,如果法院经过深入研究和权衡后,认为在被告人常住地进行审判更为妥当合适的话,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将此案转交给被告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二十五项之规定,针对刑事案件,在原则上理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作为审理机关进行审理;然若考虑到被告人常居所地法院审理案件更为妥当、适宜,便允许该法院行使管辖权。尤其是对于诸如故意伤害等形式较为恶劣的罪行,不必过分拘泥于案件发生的地点,犯罪行为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皆可依法行使职权展开审讯活动。为了实现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及公平性,法院具有作出关于案件移交被告人常居所地法院审理的裁决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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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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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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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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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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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起诉妨害纠纷法院会管辖哪些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陕西排除妨害纠纷哪个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院属地管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侵权法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侵犯姓名权侵犯隐私权侵犯名誉权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的管辖,可以详细的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我国各个地方都是有自己的,并且从纵向上看,我国的具体分为了基层、中级、高级以及最高。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属地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属地管辖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受诉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
3、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管辖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管辖、中级人民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和最高人民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从属地管辖来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属地管辖应该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但要是从级别管辖上面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法官管辖的,当然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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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由谁管辖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国范围之内,故意伤害罪通常由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权和管辖权,这是基于刑法领域中的“属地管辖”原则所决定的。但是,若犯罪嫌疑人身处潜逃状态,那么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同样具有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另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方,有责任代表人民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法院则作为司法审判机构,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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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写管辖管辖决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指定管辖决定书怎么写 指定管辖决定书 (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检  指辖[  ]号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  月  日 (院印) 二、指定管辖的分类是怎样的 1、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有管辖权的人民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情况,包括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的案件,因案件在该人民审判受到严重干扰而不能很好地行使审判权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9条规定: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27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18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 第19条 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 第20条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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