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谁来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性殴紧的取保候审期内,并未发现其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取保候审阶段正式终结,那么这些被取保候审者便可凭借司法机关所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原本支付的保证金。
由此可见,被扣押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全数退还给依法遵循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当事人或被告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押金谁管理怎么退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者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发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明确告知银行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申请人。收到该通知后,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授权委派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明确要求,当司法机关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被告人身自由实施的限制性拘留措施时,若在此期间未能发现他们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取保候审的法定程序正式结束,这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将有权凭司法机关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先前支付的保证金。因此,被扣留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全部归还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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