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儿童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主要基于如下几个重要考量因素:首先是儿童的年龄层级: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通常倾向于跟随母亲生活;
而超过两周岁年龄段的孩童,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展开综合评估,寻求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结果;
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其自身意志将被视为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其次,考虑到双方达成的协议: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可以就孩子抚养权的事项进行详细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在此基础之上,法院会予以尊重,除非该协议条款与孩子的正常生活严重不符。
最后,是抚养条件的对比衡量:法院会全面考察双方的财务状况、文化程度、养育能力、孩子的生活习性以及与祖父辈亲属间的亲昵度等等关联因素,以此为依据来做出最终的抚养权归属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通常根据他们当月总收入的20%-30%这一标准予以支付;
如若是需承担两位子女乃至更多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其支付比率可以适度提升,但限于不超过当月总收入的50%范畴之内。而在缺乏稳定收入的情况下,则应以该家庭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参考依据,按照上述相同比例来加以确定。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例如未成年子女长期患病或残疾等情况,则相应的抚养费用也可以进行适当的增加。综上所述,抚养费用的裁定将全面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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