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施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务必要保持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的畅通无阻。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作为刑事案件予以追究或取保候审期即将期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因此,若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到期,传唤并不会导致被取保候审人员被羁押。然而,若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或有必要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被取保候审人员就有可能面临被羁押的境地。然而,实际的羁押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决策。若在传唤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羁押,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会被羁押,但这一时间绝不能超过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即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传唤去哪了
取保候审期间被收监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传讯所致。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在接受传讯时能够随时到位配合调查,满足这一条件即为取保候审成功。
然而,取保候审与案件撤诉或者被撤销指控并非等同状态。若公安机关上门进行传讯,此举表明涉案的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完成结案工作。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公安部门此次传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告知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意味着针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案件处理程序已经告一段落。
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传唤,则意味着案件已正式进入审查或起诉环节。检法机构的传唤通常是为了审查是否需要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如需续保则会办理相应手续;反之,若无法继续执行取保候审,则可能导致嫌疑人被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限度为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只适用于在这段期间内,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等工作的持续推进。如果在这期间内,发现该案已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已经届满,那么必须立即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并且向涉事人员及其相关机构发出通知。虽然传唤本身并不意味着需要进行羁押,但是当传唤期限届满或者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时,涉事人员有可能会面临羁押的风险。具体的羁押时间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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