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民警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深入阐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基于具体案情,对罪行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性司法举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必须有执法人员的干预参与,但是,从实践经验来看,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往往会派遣专门的执法人员来负责相关的工作事宜,例如,与罪行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签署取保候审协议、收取相应的保证金、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等等。
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示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执法人员的介入,但是,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执法人员的参与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相关条款规定,在此类司法程序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利对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项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地要求执法人员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必须进行直接干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往往会指派专门的执法人员来负责监督整个流程,其中包括了签署相关协议、收取保证金以及严格监管被取保候审人的各种行为等环节。因此,尽管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无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参与到取保候审的全过程中,但实际上,执法人员的参与已经成为了这一司法程序中的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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