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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开庭一方不出庭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若有某一方经依法传唤后未以正当理由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而中途退出审判过程,那么法院有权对此类情况做出缺席判决。
这就意味着,即便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到场参与庭审,但只要另一方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出席庭审,并提供相关证据及发表自己的观点,法院便可根据现有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离婚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离婚诉讼的初次审判所需的时间长度因案而异,可能会处在三个月、六个月乃至十二个月的区间范围之内。在人民法院实施简易程序处理案件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若人民法院选择使用普通程序来进行案件审理的话,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