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借了钱不还怎么告他
尊敬的朋友们,当你发现朋友间有借款无法偿还时,你是享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或口头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的权利。
你需要递交的是一份完整详细的起诉状以及副本,根据被告的数量决定提交份数。
若您在书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方式进行申诉,由法院负责记录并通知相关被告。
倘若法院依法判决您的朋友需归还借款,然而其仍然拒绝履行该判决,则你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内容,以实现财务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总的来说,你能够通过行使上述权利和措施,成功地追回被朋友拖欠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朋友借了钱不还要不
倘若友人欠债未予清偿,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尚未结清的债务。假如债务人依然拒绝履行偿付责任,债权人得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准则,向债务人追究其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甚至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当债权人寻求司法机关对其民事权益进行保护之际,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应负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行动,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并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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