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戚间借款没写借条怎么办
在涉及亲属之间的借贷行为,尽管双方并未签署书面的借据,借款方仍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尽管借据作为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无借据存在的情况下,借款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其与出借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事实,例如:借款人本人的陈述、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凭证。
若借款人无法亲自获取此类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取和审查。
因此,即便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借据,只要借款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其与出借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关系,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法院亦可以依据上述证据来确认事实的真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亲戚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在无借据或欠条的情况下,亲属之间的借贷行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此类证据范围广泛,包含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若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到所需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则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因此,即便缺乏书面借据,只要当事人能提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的证据,便可在法庭上成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一旦证据充足,法院便可依据这些证据对借贷事实予以确认,并据此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亲属间未签订书面借款契约的特殊情境中,负有债务偿还义务的一方必须承担借贷事实的举证责任。作为举证手段,借贷双方可以借助借款个体的公开声明、证人事先录得的证言、银行电脑系统存储的转账记录以及录音或录像等多元化的形式来证实借款行为的存在。即便没有书面借款凭证,只要能够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法院仍有权根据这些证据来认定并确认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