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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其立案起诉的司法管辖权归属于被告所在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若在特殊情况下,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重合,此时则可由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然而,若是涉及到多名被告且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因此,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间借款在哪立案起诉有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及起诉程序,其有效实施可在被告所在地之人民法院,亦或是其常驻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予以完成。若牵涉到多位被告,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常驻居住地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因此,作为原告方,您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诉讼便利程度,自由选择一家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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