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不还起诉后法院怎么处理
在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时,债权方如果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那么法院将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的审理程序。
倘若法院经调查取证并作出裁决后判定借款人负有偿付债务的责任,那么他便必须毫无保留地履行这一义务。
但假若借款人决意抗拒偿还义务,债权方有权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当然了,如果判决已正式生效且具备了法定的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仍需无条件地履行裁决结果。
倘使借款人依旧拒绝执行,那么债权方可向原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或由合议庭成员将案件移交至执行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也同样受此规定约束。
一旦借款人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债权方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法院则会采取各种必要手段进行强制执行,例如查封、扣押、拍卖借款人的财产等方式,以确保债权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与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到期不还起诉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享有增加其诉讼请求之权利。换言之,若原告在首次提出诉讼时仅涉及到尚未偿还的债务问题,然而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现存在与此诉求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形,则原告可基于事实状况及法律依据,向当地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然而,这一变更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范,同时不得违背其他任何法律条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在借款人未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偿还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如果认定借款人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那么借款人必须依照判决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如果借款人公然违抗裁判结果,拒不执行既定的偿债义务,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法院查封、财产扣押以及公开拍卖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同时,调解协议、法院的判决书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件也对此类情况予以了明确规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