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借钱不还钱怎么处理
倘若广府地区的各位公民或企业因债务问题产生了纷争,须要提出民事诉讼,您可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进行申诉。
若被告人的居处与其常住之地并不相同,那么您也无需担忧,您可以选择向该被告人常住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然而,当被告方为多人时,如果每个人的居所或者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区内,那么这些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均拥有该案的管辖权限。
因此,处理涉及到广东地区借款不还等各类财产纠纷的案件,我们建议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细则,逐级向上,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寻求法律援助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广东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若广东省境内的公民或法人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就此事项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您也可选择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倘若您在书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您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向对方当事人予以告知。若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提起的这起民事纠纷适合采取和解解决途径,则会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总而言之,债权人应向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起诉状,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