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期限设定为自义务人知晓或应当了解权利所遭受伤害及权益所有者之日期起算,共计3年。若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时起已过20年之久,则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予以保护,此种情形下,除非存在特殊原因,否则人民法院有权基于权利所有者的申请,决定对此类权利进行进一步的延期保护。具体而言,如欠款未能按期偿还的事件发生在两年以前,那么有关诉讼时效期间就应自权益所有者得知或理应知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在此之后,若未超过3年,权益所有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民法权益。然而,假如该时点已超过3年,权益所有者可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限的到期而失去了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权益的权利。基于这一考虑,能否进行起诉,主要取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截止日期是否已经触及。若尚未达到相应截止时间,权益所有者是可行使起诉权的;反之,若限制期限早已结束,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对这些权利采取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钱不还两千能起诉吗怎么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要件,即须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首先,原告与案件之间必须存在直接而密切的利害关系;
其次,原告需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
第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且事实法律依据充分。
此外,提起的讼诉亦应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法定职权范畴,并由受案的相应辖区内法院进行审理裁决。所以,即使涉案欠款仅为两千元人民币,但若能满足以上所述各项条件,债权人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期追索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民事诉讼的请求权期间通常定为3年,适用时间自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悉其合法权利遭受侵害之日开始起算;然而,当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时候,除非具备特定的情形,否则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的保护。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债务事件发生于两年前,那么权利人必须在他意识到自己遭受了侵害之后的3年内,提交相关的诉讼申请。如果这个期限超出了,除非存在特别的情况,则理论上法院将无法维护其正当利益。原告一方能否根据现行法规提起诉讼,关键在于诉求时时效是不是已经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