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针对该申请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处理。
若经审查后确认具备相关起诉要件,应于此期限内立即立案,并向相关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
反之,则须在此期间内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因此,自提交起诉状至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一过程中,最快可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申请人对此裁定持有异议,有权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欠钱不还最多几次起诉有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间均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自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方存在之日起的三年内,能够及时发起诉讼程序,那么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将被视为有效主张。
然而,若超过该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其诉讼请求给予保护。因此,针对欠款未予偿还的问题,债权人有权在债务方违反约定之后的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如若超过此期限,则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的原因而失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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