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具有权利约定违约金,然而,该违约金的金额必须与实际损失相当。
倘若违约金无法弥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基于申请,上调违约金;
若是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则人民法院亦或是仲裁机构有资格进行适当下调。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借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每月合法额度并无固定标准,其主要取决于借款合同的详细条款及实际产生的损失。
若借据中约定的违约金每月金额过高,超过了借款人因违约可能承受的损失,借款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当降低违约金的要求。
因此,借据中约定的违约金每月金额是否合法,需依据实际情况及合同条款进行判定。
若违约金金额显失公平,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畴,那么这部分约定很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调整。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评估违约金金额的合理性,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条的违约利息是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我国现行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已设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的四倍。对于借贷关系中的违约利息部分,通常情况下不得超出此限制,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将无法受到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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