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对于拖欠长达三年的债务纠纷,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搜集并运用其他类型的证据以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的现实。
继而,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当事人可选择提交各种形式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的证词、录音录像资料以及通讯记录等等。
若当事人因自身无力收集上述证据,他们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最终确认债权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借款凭证,只要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债权关系的确立,债权人仍然有机会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讨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欠款三年没有借条能起诉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阐述,如有债务未按约定期限偿还达三年时长,自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已受损害及对应责任人之日算起,诉讼时效即刻启动,期间为三年。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得知或理应知晓权益受损之后的三年内曾采取过任何维权措施,或者存在其他足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则其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诉讼时效超过三年,且无任何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发生,人民法院将可能无法对该项权益进行法律保护。因此,能否提起诉讼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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